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质检技术服务、测绘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危险化学品建设除外)、特种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