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见;研究策划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的重大活动方案。2.组织协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明礼仪教育;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督查、反馈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3.组织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