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以市城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统一行使市本级和城六区范围内的城乡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全市城乡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城乡规划除外),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规范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全市城乡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受理相关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三县一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管理领域突发事件中与案件查处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事项。职能转变。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