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受*************的委托,就其*************砂石料加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采购编号:浙鼎峰【****】**号
*.项目名称:*************砂石料加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砂石料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采用电的加工劳务服务费:**.2元/吨 | 采购人运行所需产生的电、柴油发电机的加工劳务服务费 |
采用柴油发电机的加工劳务服务费:**.1元/吨 |
*.投标人的资格:
6.1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砂石料加工、销售内容;
6.2响应截止之日至前*年内,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3响应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
1.报名/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6月4日**:**时前止。上午:**:**-**:**;下午:**:**-**:**(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年6月4日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2.报名/发售地址:自行下载,本项目不需要报名。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6月4日**:**时(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号***室
*.开标时间:****年6月4日**:**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号***室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元整(¥:******.**)
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年6月4日**:**前(北京时间)。
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保证金收款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
收款人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项目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帐时间为准。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外,投标人投标保证按以下流程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投诉。
2.采购文件获取:
2.1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在本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
2.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云街道仙都路***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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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
附件信息: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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