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溪路学校周边空地环境提升工程、裕溪路学校南侧地下停车场 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溪路学校周边空地环境提升工程、裕溪路学校南侧地下停车场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4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5月6日
裕溪路学校周边空地环境提升工程、裕溪路学校南侧地下停车场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第*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
投标费率:**%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裕溪路***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5月6日至****年5月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 *,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瑶海区财 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白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 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 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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