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受理了梅州市梅江区星雅艺术培训中心(办学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龙路**号办公楼*楼,办学许可证号:教民***************号)终止办学的申请,经研究,同意梅州市梅江区星雅艺术培训中心终止办学,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年4月**日
APP
扫码下载
电话
1822552656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