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第*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校区食堂屋顶维修工程,项目业主为温州市第*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温州市第*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第*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校区(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号);招标控制价为******元;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招标内容、范围:包括屋顶维修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中标后备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后备案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如被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履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网址为*****://****.***.**.***.**/)。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4年5月**日**时**分,递交地点为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州市第*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号(瓯海金融综合服务区**幢**楼****室)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监督部门: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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