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当年支付中标价的**%;竣工交付使用的第*年支付中标价的**%;竣工交付使用的第*年,按相关部门的核算价,*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工程款”
(2)原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 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当年支付中标价的**%;竣工交付使用的第*年支付中标价的**%;竣工交付使用的第*年,按相关部门的核算价,*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工程款”
变更为
(1)第*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8付款方式:原则按照工程节点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节点付款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 **%,待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剩余5%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无息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 付款周期:原则按照工程节点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节点付款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 **%,待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剩余5%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无息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5、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相关内容随之变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大厦9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号炎黄科技园**研发楼**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监管部门:偃师区水利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偃师区水利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年**月**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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