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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督评估
河北 廊坊市
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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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招标 | 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督评估
招标详情

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督评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督评估已由河北省水利厅冀水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督评估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文安洼现状启用标准为超20年一遇洪水标准,按照《大清河系防洪规划》、《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安排,大清河系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文安洼蓄滞洪区的设计滞洪标准也确定为50年一遇。因此,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要求,需完善文安洼蓄滞洪区的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建立完备的分洪区控制工程体系和切实有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 本次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按设计滞洪水位5.94m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堤工程、分区隔堤工程、进退水口门、防洪排涝闸、涵、泵站、桥梁工程及安全区、撤退路等。其中新(改)建堤防106km,新(改)建穿堤建筑物25座,分洪口门(闸)3处,新(改)建泵站6座,改建新建桥梁17座,新(改)建撤退路23条,共计37.66km。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4个月。 2.3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后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优良。 2.6最高投标限价:932.05万元
2.2招标范围: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农村征迁、企事业单位处理、专业项目处理等实施情况的进度、质量、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做好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各方组织协调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须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督评估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为总监督评估师)资格要求:总监督评估师须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等与移民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征迁监督评估(或征迁监理)工作经历。 3.投标人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分包或如合同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8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1.2财务要求:1.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须包含“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为准。)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线查询为准。)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后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1.4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分包或如合同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注:以上所有证件和网上相关信誉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督评估师资格要求:总监督评估师须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等与移民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征迁监督评估(或征迁监理)工作经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为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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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廊坊市文安县政通道***号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证大大拇指广场4幢1单元***号房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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