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招标条件
本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 *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施工,建设 4 * m³蓄水池*座,配套 ***** 防洪排碱沟及砂砾路等附属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施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标段: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 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到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获取方式: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中的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版)发送 到电子邮箱 ********@**.*** 获取招标文件或联系代理机构获取,发送报名资料请备注公司 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递交方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 城 D 区 ** 号楼 *** 室*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 城 D 区 ** 号楼 *** 室*楼开标室
*、其他
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施工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 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初 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和红寺堡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经 费,招标人为**********,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施工
2.2 项目概况:建设 4 * m³蓄水池*座,配套 ***** 防洪排碱沟及砂砾路等附属工程 2.3 建设地点:大河乡莲花山公墓内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2.5 合同估算价:***.** *元
2.6 计划工期:** 日历天(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个标段
2.8 本项目按照:宁政规发[****]5 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条第 2 项: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属于采购标准通用 设备、材料或者施工技术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较强的小型工程,可将招标文件发出至投 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期限压缩至不少于 7 日”,属于小型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 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 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中的资 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 获取招标文件或联 系代理机构获取,发送报名资料请备注公司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 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 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 城 D 区 ** 号楼 *** 室*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0 元,根据《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 规[****]*** 号),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号)等最新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不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 城 D 区 ** 号楼 *** 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年 ** 月 ** 日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 城 D 区 ** 号楼 ***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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