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司法文书送达*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何光银,马素灵,高莉莉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璧县凤山路西***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42
*、项目名称:*******司法文书送达*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海北路邮政局****室
成交金额:********元(¥*******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司法文书送达*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司法文书送达*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本次采购的邮政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院需要送达的各类法律文书的*体化服务。延伸服务:以不同方式进行送达工作,无法签收邮件进行上门张贴、拍照取证、系统上传等送达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单*来源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日历天(采用1+1+1模式;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年*签;如不响应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采购。) 服务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单*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何光银(组长)、高莉莉、马素灵
*、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单*来源采购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为*****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4年4月**日-***4年4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灵璧县凤山路西***米
联系方式: *** ****-*******
名 称: ***************
地 址: 灵璧县斯特酒店西门路对面院内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电话:***********、 ****-******* (**)
*、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附件信息: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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