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里店镇****年重大会议和重大集中活动期间安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湖州市吴兴区*里店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湖州市吴兴区*里店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州市吴兴区*里店镇吴兴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湖州市天宁巷**号镭宝大厦**楼****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里店镇****年重大会议和重大集中活动期间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标结果 | 中标供应商:************ | 因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
2 | 中标结果 | 中标供应商:************ | 因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
变更理由: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条第*款:“总分机构的划型。总机构进行划型时,其“从业人员”、“营业(销售)收入”、“资产总额”*项指标均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总机构的规模类型*旦确定,应及时告知所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规模类型应与总机构保持*致”的规定,本项目中小微型企业划型从业人员***人以下的统计数量应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从业人员为***人,不属于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认定的中小微企业。故************不符合项目的资格要求,中标结果无效。因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里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里店镇吴兴大道***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湖州市天宁巷**号镭宝大厦**楼****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条第*款:“总分机构的划型。总机构进行划型时,其“从业人员”、“营业(销售)收入”、“资产总额”*项指标均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总机构的规模类型*旦确定,应及时告知所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规模类型应与总机构保持*致”的规定,本项目中小微型企业划型从业人员***人以下的统计数量应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从业人员为***人,不属于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认定的中小微企业。故************不符合项目的资格要求,中标结果无效。因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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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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