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方评价及特色康居乡村(示范区)第*方核查验收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黄兴泉,田剑华,张洋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市团结桥巷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吴北路***号惠康新地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 | 苏州市吴中区冬青路**号3楼 | **.**(均分制) | ******元 |
采购包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 | 无锡市鸿桥路***-*** | **.**(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标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方评价 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方案(****-****年)》要求,进*步巩固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再提升,确保全市****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评价公平公开、科学规范,据此拟定由第*方开展考核评价,作为评定参考依据。为方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暗访工作,拟采取第*方协助进行。 2、评定区域: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 3、考评时间要求 ****年4月,第*方根据委托协议的要求制定评估方案。 ****年4月-**月,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考评、综合考评,并反馈问题清单、图片及整改意见。 ****年4月-**月,开展全市特色宜居乡村抽查复核。 ****年4月-**月,参与苏州市美丽乡村健身公园、苏州市农民体育基地、苏州市乡村文化基地、美丽乡村健身步道、农耕文化主题馆复核。 ****年4月-****年1月,抽查复验****年度特色康居乡村及特色康居示范区第*方核查验收成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方考核评价全部结束为止。 标段*:特色康居乡村及特色康居示范区第*方核查验收 1、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统筹推进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号)精神,扎实推进特色康居乡村建设。****年建成***个特色康居乡村、5个特色康居示范区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为加强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如期高质完成建设任务,拟对****年及以前认定的特色康居乡村和特色康居示范区“回头看”抽检,对****年建成的特色康居乡村和特色康居示范区进行第*方考核评价验收。 2、评定区域: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 3、考评时间要求 ****年4月,根据委托协议的要求确定检核验收方案。 ****年4-**月,参与对****年及以前认定的特色康居乡村和特色康居示范区“回头看”抽检。 ****年4月-**月,启动项目,考核组与项目单位对接,了解项目背景,立项目的,项目单位提供相关政策文件、预算数据和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文件资料,按计划对各市、区提交的验收申请对项目。 ****年4月-**月,参与苏州市美丽乡村健身公园、苏州市农民体育基地,苏州市乡村文化基地、美丽乡村健身步道、农耕文化主题馆评定。 ****年4月-****年**月,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暗访检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方考核评价全部结束为止。 |
张洋、田剑华、黄兴泉
1、收费标准:预算金额****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元(含)-****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元(含)-*****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元(含)-*****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最低收费不低于****元。
2、本项目*标段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标段代理服务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苏州市团结桥巷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东吴北路***号惠康新地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