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县智慧种植建设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原县智慧种植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比选人为**************,比选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
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国务院发布的《“***”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提出加快数字乡村建设。聚焦生物育种、耕地质量、智慧农业、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绿 色接入品等关键领域,加快研发与创新*批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和推广应用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 *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相继在《“***”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大力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推进"*农"综合信息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提 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加快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提升农 业生产经营数字化水平。
农业农村事业部签约*原县智慧种植项目,面向中小型种植户,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构建“自动化实施+感知-预警”+农业服务为*体的平台型产品,以较低成本解决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问题。通过慧种植,改变传统种植模式,赋能现代化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资源效率提升,开启数字化管理新模式。企业管理部拟 启动该项目公开比选采购工作。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地点 | 交付期限 |
1 | ******* 其他业务平台软 件 | *原县智慧种植建设 | / | / | 甘肃省 | 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 交付。 |
1.2.1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主要如下:
建设*原智慧大棚平台,进行大棚作物生长环境信息采集,水肥*体化管理,实现园区种植的综合智能化管理,促进生产智能化、管理数据化、经营信息化的发 展,建设大棚标准化生产的优势区和示范窗口,实现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1.2.2 项目规模:***元(含税6%)。
1.2.3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1.2.4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
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
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a.提供*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年内(自****年5月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年内(自****年5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年内(自****年5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标包或未划分标包 的同*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 的,参选人及其任*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的同*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 的,参选人及其任*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年4月**日8时**分至****年5月6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 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年5月8日**时**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 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 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样品的递交 6.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证书在使用时有效。**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 引-**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
服务邮箱:**_*******@************.**(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 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号
编 :****** 邮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比选代理机构:********************
地 | 址:兰州市平凉路***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楼 |
邮 | 编:****** |
联 | 系 | 人:** 、张旭 |
电 | 话:*********** 、 *********** |
电 子 | 邮 件:**********@**.*** |
开 户 | 银 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
账 | 号:********************* |
开 户 账 | 银 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号:********************* |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盖章)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