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吴区****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附件”“*标段、*标段”“2.投标供应商评价”
更正前:
(5)服务响应(4分)
应急情况下响应时间(指投标方监测小组人员及监测物资到达招标方单位地址的反应时间)总分4分,应急情况下响应并到达**********(无锡市新吴区交大联云科技园,清晏路与净慧东路交叉路口)的时间:**分钟(含**分钟)之内的得2分,**分钟(含**分钟)之内的得1分,超过**分钟的不得分。投标供应商须说明行程,交通方式等能充分保证可到达的理由,评委根据是否可能实现评定【提供证明文件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更正后:
(5)服务响应(4分)
应急情况下响应时间(指投标方监测小组人员及监测物资到达招标方单位地址的反应时间)总分4分,应急情况下响应并到达**********(无锡市新吴区交大联云科技园,清晏路与净慧东路交叉路口)的时间:**分钟(含**分钟)之内的得4分,**-**分钟(含**分钟)之内的得2分,超过**分钟的不得分。投标供应商须说明行程,交通方式等能充分保证可到达的理由,评委根据是否可能实现评定【提供证明文件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
****-**-**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交大联云科技园(清晏路与净慧东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栋*楼北侧隐秀路***号
联系人:***、曹岚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岚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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