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号凤景湾**号楼1单元*层***号
成交金额(元/年):********元整(¥******.**)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为保障************后勤工作顺利运转,现需对来宾市忻城县芝州*路东门广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来宾市忻城县鞍山路**号忻城县税务局、来宾市忻城县芝州*路**号忻城县税务局办公区、忻城县税务局大塘税务分局、忻城县税务局红渡分局等区域物业进行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管理服务、保洁服务、食堂服务、水电维护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2年【本项目采取*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年*签合同分月付款的办法。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有效期*年的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在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第*年合同,续签总金额以采购人第*年实际预算安排为准;*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所有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张祖林、覃玉锦、***(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执行,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代理机构服务费收费金额:*******元整(¥****.**)
开户名称:***********来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分。
2.公告媒体: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网(****://***.*****.**/)上公布。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西来宾市古*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联系方式:***、莫露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露思
电 话:****-*******、*******
*、附件
1.磋商文件
2.成交人《中小企业声明函》
***********
****年4月**日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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