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医院南、北院区地铁语音报站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
(*)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分之*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我院南、北院区地铁语音报站项目,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无锡广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拥有地铁1、2、3、4号线语音广告经营权的证明,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来源采购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年4月**日至****年5月7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无锡市第*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提出。
联系人:邵老师
联系电话:****-********
无锡市第*人民医院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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