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以单*来源方式,对*************物业管理项目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和编号
*、成交信息
2.成交供应商地址:河西区卫津南路1号
3.成交金额:******.**元
4.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物业管理
*、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永锋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号梅地亚艺术中心南楼**-**层
3.采购人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自****年以来*直租用河西梅江道**号(天津市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大厦*期南塔楼第*层、第**层及地下*层的部分区域)办公。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年修订版)第**条规定 “*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租赁场所的产权单位天津海河传媒中心,目前已委托天津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大厦物业,故建议采取单*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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