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矛盾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时间修改为:****年5月**日。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5月**日上午9时**分(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按照原开标时间开具且按照原开标时间计算保函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有效担保,无需重新办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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