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预算金额:******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开标时间:****年4月**日**时**分
6.评审日期:***3年4月**日
7.采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结果
序号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工时单价 (元/工时) | *配件** 折扣率(%)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 | 2.** | **.**% |
02 | 第*中标候选人 | 5.** | **.**% | |
03 | 第*中标候选人 | 3.** | **.**% |
*、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若无异议,将向第*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人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质疑方对同*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联系方法: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北侧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赖航
电话:*********** ***********
电子信箱: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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