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年4月3日发布该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现对第1包评审结果作如下变更:
*、招标评审结果:
第*名:************,投标报价:******.**元;
第*名:************,投标报价:******.**元;
第*名:*环科仪科技发展河北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元;
第*名:**********,投标报价:******.**元;
北京奇超胜健商贸有限公司与************所投产品为同*品牌,无排名,元仪国基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无排名。
根据评审结果,推荐第1包预中标供应商为************。
*、公示时间:
*、质疑答复:
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预中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质疑(联系人:潘老师***-********、尹老师***-********)。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