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清阁大理石矿区
(*期)采矿权出让公告
赣矿交公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赣榆区人民政府批准,受***************委托,***************通过互联网对连云港市赣榆区*清阁大理石矿区(*期)采矿权实施网上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人名称与地址
1、出让人名称:***************
2、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号
*、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
1、机构名称:***************
2、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号区政府大楼东附楼*楼
*、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清阁大理石矿区(*期)采矿权
2、地理位置: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
3、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与开采深度:东经***°**'**.**",北纬**°**'**.**"(****国家大地坐标系), 开采深度:+***~ - ***。
附表:拟设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国家)
拐点 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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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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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9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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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0.*****㎡;开采标高:+*** 至-***。 |
连云港市赣榆区*清阁大理石矿区(*期)具体情况如下:
矿区 名称 |
位置 |
矿 种 |
面积(**2) |
资源储量(*立方米) |
开采规模(*立方米/年) |
出让 年限 |
出让 起始价(*元) |
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元) |
*清阁大理石矿区(*期) |
赣榆区班庄镇 |
饰面用大理石、建筑用大理石 |
0.**** |
***.1 |
** |
**年(含基建期*年) |
***** |
****元或其整倍数 |
*****.7 |
5、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连云港市赣榆区*清阁大理石矿区(*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实施。(具体见文本)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部、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答疑及现场踏勘
潜在竞买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 ****-******** ;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组织现场踏勘,潜在竞买人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
*、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外商投资企业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
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不得参与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如发现,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在“信用中国”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2、近*年以来,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在江苏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矿业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2年以内、有涉黑涉恶记录、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记录的。
(*)本次网上竞买为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竞得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机构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竞买申请人须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开立即索即付银行保函(或自愿交纳保证金),金额均为*****.7*元。保函受益人为出让人:***************。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竞买申请人自行咨询相关银行。
(*)自愿交纳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交纳竞买保证金账号
交易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7*元。
竞买申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须将足额的交易保证金汇集在竞买人同*个账号后再进行交纳。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号,不计利息。如竞买人用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
*、出让方式和公告时间
(*)出让方式:本次采矿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连云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和海域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
(*)公告时间:****年4月**日至***4年5月**日。
*、竞买申请时间与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时间:****年5 月** 日9时**分至****年6 月3 日**时**分。竞买申请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不接受自然人竞买和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地点:通过互联网在连云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和海域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为网上交易系统)申请。
竞买申请人参加网上交易前,应当获取**认证机构的身份认证,凭**证书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注册后,填写提交矿业权网上交易竞买申请书,并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上传符合矿业权受让人主体资质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获取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的《矿业权网上交易竞买申请书》成功提交后,对竞买申请人出具的银行保函确认后(或已自愿交纳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竞买申请人资格,生成《矿业权网上交易竞价通知书》,竞买人按公告的网上挂牌时间参加竞买。
系统确认竞买资格截止时间为****年6月3 日**时**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与确认上传银行保函时间或交纳保证金时间为准)。
*、挂牌时间与地点
(*)挂牌时间:****年5 月** 日9时**分至****年 6 月7日**时**分。
(*)挂牌地点:连云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和海域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挂牌期限截止前**分钟网上交易系统停止接受挂牌报价,不再更新挂牌**。停止更新挂牌**期间,仍有其他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停止更新挂牌**时的最高报价。
停止更新挂牌**之前的每轮报价时间不限;限时竞价每轮报价时间不超过4分钟。
(*)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应当在挂牌期限截止前**分钟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的提示予以确认;未确认的,不能参加限时竞价。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元整(小写金额******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元整或其整倍数。
(*)进入挂牌竞价起始时点,竞买人按网上交易竞买报价规则进行网上报价竞买。网上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则确定竞得人:
1、截止挂牌期满,仅有*个竞买人参与竞买,以其最终有效报价确认竞得人。
2、截止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竞买,在停止更新挂牌**期间,无其他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最高有效报价确认竞得人。
3、进入挂牌限时竞价,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以停止更新挂牌**时的最终有效报价确认竞得人。
4、进入挂牌限时竞价,限时竞价结束时,以最高有效报价确认竞得人。
(*)确认竞得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向竞得人生成矿业权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
(*)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业权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
(*)签订成交确认书前,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业权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竞买人须知)到***************接受竞买人资质审核。竞买人资质条件符合公告的,审核通过,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公告的,竞得结果无效。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约定及时交纳出让收益,竞得人在交纳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时,应先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余下的85%均分**年缴清。采矿权人未按时足额交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
*、风险提示
(*)本次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其土地使用权、地面附着物以及其他物权。竞得人竞得的是在规定范围、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矿产品的权利。
(*)矿产资源开发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1)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2)不可抗力的影响;(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资源储量根据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评审意见等已有的地质勘查成果,受成矿地质条件影响,存在*定风险,竞买人*旦报名参与,即视同自愿认可。
(*)竞买申请*经提交,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等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对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咨询、投诉的方式与途径
公告期内,业务咨询电话:渠女士 ****-********,尚先生 ****-********。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前,若对公告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异议方需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或***************。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的,竞得结果无效,并承担成交价**%的违约赔偿责任: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2.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不按时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5.因竞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结果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6.违反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约定的。
**、其他
(*)连云港市赣榆区*清阁大理石矿区(*期)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江苏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南(****年修订)》进行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建设绿色矿山,构建集约化和谐矿区。矿山开采选用国内先进开采技术和设备,矿山生产前须建设粉尘防控、噪声和水循环处理等完善的系统性环保体系,且通过生态部门审批;矿山生产前须建设安全防控预警、监测、应急救援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且通过应急部门审批。
(*)本次采矿权出让前期开展的勘查工作及编制《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清阁大理石矿区 (*期)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连云港市赣榆区*清阁大理石矿区(*期)开发利用方案》、《连云港市赣榆区*清阁大理石矿区(*期)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以及出让矿区范围和开采安全距离内所涉及的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用地、用林报批等事项由班庄镇政府协调解决,以上各项费用约*****元由竞得人承担。
(*)本次出让的可采资源储量开采完毕或矿业权到期后,如不继续设置采矿权,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若不自行拆除,出让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出让方不予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仅退还剩余储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买申请时间、确认竞买资格截止时间、挂牌时间等网上交易活动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时间为准。
(*)矿业权网上交易实施过程中,出现突发性故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竞买人需进*步了解出让的采矿权公告之外的相关地质资料,由竞买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解决,网上挂牌出让的采矿权范围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竞买人应当详细、完整阅读出让公告以及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供的《矿业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等文件内容,了解掌握矿业权网上交易详细规则、规定和要求,并能全部接受与自觉遵守后,再参加网上竞买活动。
(*)**证书办理指南可到网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矿业权网上交易竞买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样本可到网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支付。
(**)竞买申请时间截止时无人申请,挂牌时间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均不成交,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赣榆区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可在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可享受赣榆区企业更多优惠营商政策。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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