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中心粮食储备库项目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登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团结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登赢***********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壮锦大道**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中心粮食储备库项目
*、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本项目于4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收到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提出异议。经监管部门同意,于4月**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评,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实。复评结果为异议事项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确认,该项目重新招标。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团结路2号
联系方式:***,马登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壮锦大道**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登赢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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