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征预字〔****〕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县现就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横道河镇荒营村,面积1.****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东丰县****年第2期土地收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东政函〔****〕**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拟征收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
*、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的范围为: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配合横道河镇荒营村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调查确认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逾期未到现场配合村委会调查确认的,其补偿内容以村委会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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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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