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4年04月26日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山财采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轮)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 ****年**月**日 **:**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第三点其他要求
(3)服务试用期: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采购人不支付服务费。三个月期满后,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可一次性获得试用期的全部服务费,并进入正式服务期。 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接服务,以此类推,试用期不合格中标人的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现更正为:(3)服务试用期: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采购人不支付服务费。三个月期满后,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可一次性获得试用期的全部服务费,并进入正式服务期。 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试用期不合格中标人的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吴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金龙南路***号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创新中心A座4层****号
联系人:***、吴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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