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庐江高新区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街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庐江高新区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章政府采购合同第*部分合同书中1.6.1和1.6.2部分现更正为: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年4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街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信息: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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