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1号南宁建设大厦***
邮编:******
联系电话:****-*******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 |||
序号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
1 |
要瑶 |
本人 |
南宁市第***中学 |
梁宁春 |
配偶 |
南宁市建宁水务集团 | |
2 |
黄良锦 |
本人 |
南宁市第***中学 |
庞智 |
配偶 |
南宁市第*职业技术学校 | |
3 |
裴先云 |
本人 |
南宁市第***中学 |
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 |||
序号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
无 |
****************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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