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监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监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徽州南路****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4年4月**日8时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价(费率) | 0.**%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名称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道桥高级工程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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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荣誉 | ****年5月8日荣获****年度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优秀工程监理企业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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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价(费率) | 0.**%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名称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 ||||
******** | |||||
工期(日历天)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荣誉 | ****年5月8日荣获****年度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优秀工程监理企业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价(费率) | 0.**%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名称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高级工程师 | ||||
******** | |||||
工期(日历天)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荣誉 | ****年3月荣获****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浦口南谯合作产业园*期标准化厂房监理项目(时间:****年6月**日;面积:***㎡)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个工作日) ***4年4月**日至****年4月**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号《关于进*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监督科,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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