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东丽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淑梅、邵宸(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峰(天津)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天翔路盛雅佳苑底商1-**招标咨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成交信息 第1包 :
*、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单*来源采购人员: ***、陈淑梅、邵宸(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峰(天津)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天翔路盛雅佳苑底商1-**招标咨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采购文件:***-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终版.****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归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为运营主体,****年以前无偿使用,自****年开始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租金,办公用房租金纳入区财政预算。该中心为全市居民(含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身份证等户籍业务及全市居民(含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业务。该地点交通便利,为群众所熟知,能满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对外服务管理所需,且****年公安东丽分局耗资***余*元对该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提升。目前因合约到期,为保证办公地点的延续性,继续为群众做好服务,现需继续租用此处场所作为办公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 海峰(天津)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4月**日 |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