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期)
招标序号:丽水利招[***4]05号
招标单位:*************
开标时间:***4年4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冯炜贺****-*******、****3**
中标候选人:山东弘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拟派项目负责人:*** 证书号码:鲁****************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企业或项目经理) | ***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 | 信阳县骨干河道引调水*期工程(白杨河、秦口河、大济河部分)施工4标 | ********* | 合同金额:*****.*****元 完工验收时间:***3年**月**日 |
*** | 信阳县骨干河道引调水*期工程(白杨河、秦口河、大济河部分)施工4标 | ********* | 合同金额:*****.*****元 完工验收时间:***3年**月**日 身份:项目负责人 |
************ | / | / | 信用等级:A级 |
公示时间:***4年4月**日至***4年4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遇节假日推至节假日后第*天)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
***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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