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监狱****年5月份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监狱****年5月份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成交单位:
1、长丰福多多食品商行 中标金额*****元
2、中科国宏农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3、安徽*月花豆制品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4、安徽博聪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5、安徽福徽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6、安徽灿爵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7、合肥农夫菜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注:公示中标金额以合肥监狱计划采购量计算得出,实际发生金额以合肥监狱实际采购量为准
公示时间:****年 4 月 ** 日至****年 4 月 ** 日
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魏武路与颍州路交叉口北城鸿顺商业广场3幢***号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上报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4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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