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市佛子岭中路***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振兴M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安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须知前附表中第**项 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更正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切责任。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安市佛子岭中路***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振兴M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年**月**日
附件信息: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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