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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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类(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孝昌县芳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1)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水库枢纽)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1)近*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指灌区建设工程或者堤防建设工程或者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修改为:3.1.2 业绩要求(1)近*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指水库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新建水库或者改扩建水库) (*)设计费限价修改为 ***.***元(含初步设计费)。 (*)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修改为:****年4月**日**时**分。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见附件上传。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 ****年4月**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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