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高新区南区生态空间治理及环境保护提升项目(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中第2.3条“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生态治理及修复总面积约****.** 亩。包括绿化工程及绿道、广场铺装、木栈道等景观设施,配套建设市政道路、智能系统工程、电力照明工程、管网工程及海绵城市设施等。
2、删除招标文件第*章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3.**条。
3、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变更为:(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情形的声明;(2)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
4、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承诺函作废,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填写上传。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年5月8日9点**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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