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自然告字〔***4〕4号
经松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松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地块编号 | *****4**4 | |
地块名称 | 松溪县郑墩镇**-A-**-**地块 | |
位 置 | 松溪县郑墩镇长盘路 | |
面 积 | ****㎡ |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出让年限 | 居住用地**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年 | |
出让起始价 | 人民币****元 | |
竞买保证金 | 人民币***元 |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5*元或5*元的整倍数 | |
规划 技术 经济 指标 | 计容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平方米,其中商服面积≤****平方米。 |
容 积 率 | 1.**≤总容积率≤2.4 | |
建筑密度 | 住宅≤**%,商业≤**% | |
绿 地 率 | ≥**% | |
建设限高 | **米(8层)以下 | |
备注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松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松溪县郑墩镇**-A-**-**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松自然资〔****〕**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出让地块的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应于***4年4月**日至***4年5月8日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自行下载)。
*、申请人应于***4年5月8日9时00分至**时**分到松溪县自然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2人的,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4年5月8日**时30分(缴存保证金时请注明竞买地块,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为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4年5月9日9时**分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楼)进行。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对2‰的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和2‰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合计面积小于**平方米的,由竞得人按本项目销售当年市场价折算,向县民政局缴纳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异地购建费。
2、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应依法缴纳的有关税费。
3、此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海峡资源报、闽北日报及松溪广电网络电视同步发布;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相关网站及松自然告字(***4)4号拍卖文件;松自然告字(***4)4号拍卖文件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1、 联系地址:松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 *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单位:******
银行帐号:**********************
(缴存保证金时用此账户请注明松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
2、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①开户银行:农行松溪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松溪支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
***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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