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乐山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乘,蒙娅琼,王旭梅,文琳,王勇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 A座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 ||
附件2 | ****年-****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次)-文件集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 成都市迎宾大道兴盛西路2号3幢C座***室 | ***,***.**元 |
合同包1(****年-****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类检测检验鉴定项目):
服务类(*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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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鉴证服务 | ****年-****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类检测检验鉴定项目 | 为************各大队(包括直属*大队、直属*大队、大佛景区大队)、*通大队、沙湾大队、金口河大队、峨眉山景区大队提供****年4月-****年4月年度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本次采购项目为2个包:第*包为法医类鉴定,*年预算**.***元/年;第*包为机动车类鉴定,*年预算***.****元/年。本项目*年总预算为***.****元/年,*采3年,合同*年*签。 | *、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每项鉴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鉴定人员应当持有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技术服务要求 1.鉴定内容:主要包括晚期尸体常规解剖、早期尸体常规解剖、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等。 2.收费依据:*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省司法厅《关于进*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改发**【****】***号)文件规定。 3.鉴定成果文件:中标人应在接到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在**小时内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受理的,应当在**小时内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或理由。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招标人与鉴定机构约定。 4.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市、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特殊情况协商鉴定地点,鉴定时效(不排除在**小时内完成检验,**小时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检验鉴定项目由招标人指定。 5.收到委托后**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日内不能完成的,收到委托后应立即反馈协商鉴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日; 6.重新检验鉴定的,另行指派鉴定机构;如中标人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第*款情形导致重新检验、鉴定的,重新检验、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检验鉴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其中人体体液中的乙醇的鉴定要求应符合《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号)中对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图文证明材料。 8.对送检的样本,投标人应做好样品的保管使用措施,并完成鉴定后无偿保存**日(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9.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泄露案件相关信息,在签订合同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鉴定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其他应由检验鉴定机构履行的法定义务; **.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日 | 1、达到本采购文件约定的质量及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以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依据; 2、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乐市财政采【****】8号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验收。 | ***,***.** |
张乘(采购人代表)、蒙娅琼、王旭梅、文琳、王勇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 A座5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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