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颍东区****与华祠堂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以及部分路口交通标志牌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 本次招标项目为颍东区****与华祠堂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以及部分路口交通标志牌设施工程,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与华祠堂路口的信号灯、电子警察、标志牌,以及为了部分道路交叉口信号灯顺利移交给交通管理部门,增设完善交口标志牌。 | *** | ****年**月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规定,本项目符合其第*款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也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质疑接收部门: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阜阳市北京东路 *** 号; 投诉接收部门: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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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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