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医大附属中小学项目充电桩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医大附属中小学项目充电桩材料 进行公开询价。
*、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医大附属中小学项目充电桩材料;
2、采购编号:****-************
3、采购内容: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医大附属中小学项目充电桩材料采购,***交流充电桩**台,充电桩配电箱8台,充 电桩电缆****.***,配管****.***;控制价为**.***元(含**%税),供货时间暂定自****年4月起至供货结束。
4、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医大附属中小学项目施工现场
*、***位资格要求
1、公司合法注册;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充电桩材料***元及以上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 准),并附不低于所提供合同金额 **%的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5、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 位的结果无效;
6、资质、证书类要求:无
*、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 件。
2、投标保证金为**元整(¥****.**元)
*、报价方式
****年 年4月 月**日下午 日下午**时前登*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件(可 |
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在导出的表格内 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 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位成交候选人。
*、货款支付
1、采用转账或供应链方式支付。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货到现场经建设、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日内 支付本批货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量的**%,决算定案后支付至已结算量的**%,余款3%作为质保金 2年内无息付清。
*、重要提示
8.1******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 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与“参与报价”线上**不*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人;
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 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 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 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 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条“***位资格要求 ***位资格要求”的。
8.9 其他事项
(1)、采购清单报价为价税分离,报价中已经包括材料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含*切运费)、保 护、装卸、码堆、安装、存储、技术指导支持、第*方检测、质保期服务以及与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 用,确保专项验收通过并按项目部要求将充电桩分项移交给业主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以上报价双方不论任何情况不予调 整,否则视为违约。
(2)、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材料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 数、功能、材质等),不构成调整**的理由,材料的单价不予调整。
(3)、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量,无论采购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 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4)、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 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5)、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按以下约定: 1) 订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 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 3) 工 程为学校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处罚、工期延误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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