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吴忠市红寺堡区****年人工造林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吴忠市红寺堡区****年人工造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以 红发改审发[****]**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招标编号:******************
2.2 建设地点:红寺堡区大河乡、太阳山镇和新庄集乡。
2.3 建设规模: 人工营造灌木林1.** *亩,营造林小班整地1.***亩,点播种子 ******克,管护1.***亩。
2.4 工期和养护期: ****年5月**日至****年9月**日,共计***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养护期1年年(时间从完成苗木栽植后计算)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3个标段,监理为1个标段,共4个标段。
*标段监理:
服务期限:与施工同步。
2.6 招标范围: 批复、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
师资格;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信誉要求: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查询)
3.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其他要求:注:①监理人员配备标准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②不得将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职称作为资格条件。
3 .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年 4 | 月 1 7 | 日 1 7 | 时 0 0 分起至 **** 年 | |||
4月 2 3 | 日 ** 时 5 9 | 分,“宁夏回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4.2“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 数字证书安全管理。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 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及招 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 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5-9 9:**;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红寺堡镇文化西街***号
联系人:***
7.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地址: 红寺堡镇文化西街***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华联广场8号楼****室(长城路与正源街交叉口)
联系人: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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