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旌德县蔡家桥镇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篁嘉大道5号 | |
项目名称 | 蔡家桥镇华川村鸦鹊山白茶加工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4月**日9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号金淮北大厦1#****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综合文化服务站*楼***室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广德市桃州镇广溧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建安大***.***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 原因) | 1、黄山利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吕兴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乾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 徽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岭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 中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蚌埠*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致 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梦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巨 森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烽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鑫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安徽大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旌德县中广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广德鑫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宛名水利水 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税 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 其投标; 2、安徽卓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 投标总价封面未按规定格式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或电子执业 章,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4月**日至****年4月**日 |
公示时间 | ****年4月**日至****年4月**日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 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 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 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 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 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 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 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 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 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
其他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 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 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的。 |
评标情况*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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