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政法)购买****年普法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内容:为街道提供****年普法教育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分别以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在全辖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
项目预算金额:¥*****.**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房管大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年4月**日 |
备注:
1、如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在“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中注明。
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好此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的请示批复件及项目需求书*并交至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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