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深圳市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号)和《公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年修订版)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4年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评估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对街道级****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强化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期为4月-**月。 |
项目预算金额: ¥*****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集美路9号文体大楼*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4月**日 |
备注:
1、如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在“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中注明。
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好此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的请示批复件及项目需求书*并交至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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