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合作《有事好商量》电视栏目制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电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烟雨路**号(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办公厅办公大楼内)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号瑞兴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附件1 | 论证资料.*** |
*、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年合作《有事好商量》电视栏目制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年合作《有事好商量》电视栏目制作项目1项,总价***,***.**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与广州市政协合作宣传超**年,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并于****年联合开办了《有事好商量》协商平台,********作为《有事好商量》节目的创始人,自节目开办以来,*直运行节目的制作与播出,开办时间达5年之久,有效架起群众抒发民情民意的桥梁。
2.********是广州市唯*的市级广播电视传媒机构,拥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资质,是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主流官方媒体,是唯*符合《有事好商量》的播出平台。********于****年正式开播,发展至今已拥有9个电视频道,是积累广州城市影像素材体量最大、题材最丰富的机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号)的规定,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分之*的;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的,经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本项目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号
*、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烟雨路**号(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办公厅办公大楼内)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号瑞兴大厦**楼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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