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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工程建设
资审结果
发布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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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资审 | 漠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招标详情

漠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ZB2024-04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漠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由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漠河市商务局,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漠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2.2交货地点:漠河市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提升农村市场供给能力、(二)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动县域商业助农增收、(二)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动县域商业助农增收、(三)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四)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招标范围: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修、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详见采购清单。
2.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5供货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装调试完毕完成(系统中可填“590天”)
2.6招标控制价:1033万元;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内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如近三年(2021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投标将被否决(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对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 0 元/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5月09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
6.3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漠河市商务局
地 址:漠河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7-2888160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国工艺文化创意园黑龙江(外滩1898)A4栋11层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451-86626306-823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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