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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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附件:《****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批计划》*览表及附图
《****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批计划》*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坪地 | 坪东社区西湖塘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 ③该项目涉及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平方米,其中*****.**平方米在法定图则中规划为小学用地,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相关事宜的复函》相关要求,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做好占补平衡工作。剩余****.**平方米为西湖塘老围片区,该片区位于西湖塘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且为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原则上应原址原貌保留提升,不再开展占补平衡工作。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照《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西湖塘历史风貌区和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西湖塘新围、西湖塘老围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形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专题研究报告》,并在后续实施阶段按照该报告做好该片区的保护活化利用事宜。 ⑤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年4月**日起至****年4月**日止。 ⑥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蓝线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
2 | 宝龙 | 同乐社区企岭其面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绿地、行政管理用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年4月**日起至****年4月**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区块线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西湖塘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企岭其面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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