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设备购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阳原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阎少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惠安街4号晟佳小区**号楼*层**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设备购置招标公告的内容更正;原招标公告内容其他补充事宜第6条中: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本项目对于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参与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无效。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更正招标公告内容: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本项目对于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参与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无效。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惠安街4号晟佳小区**号楼*层**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阎少伟
电 话:****-*******
*、附件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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