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监理
*标段至*标段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首次公告时间:****年4月**日至****年4月**日
*、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3.1条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资质要求变更为: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综合信用变更为: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计算如下:水利监理企业现信用评价结果大于等于**分得**分。现信用评价结果为小于等于**分得4分,现信用评价结果在**(不含**)分-**(不含**)分之间的,按照内插法计算信用评标得分。
计算式为:C=(B-**)*0.2+D
式中:C为企业信用评标得分,B为企业现信用评价结果(B值大于等于**时,C值直接为**分;B值小于等于**时,C值直接为4分),D为项目法人信用基础分(4分)
注:企业信用分以开标当天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公布的为准。
查询网址: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
4.其它内容不变。
*、发布公告的媒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西吉县政府街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新天地商业中心*期******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年0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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