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萧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调查评价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夏青,谭昊,黄思远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萧县瑞祥小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萧县龙城镇浙商大市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萧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调查评价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包段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地勘局第*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调查评价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对萧县杜楼镇彭村东****废弃矿山、萧县杜楼镇彭村东****废弃矿山、萧县杜楼镇彭村东南****废弃矿山(萧县杜楼镇彭村东南****废弃矿山)、萧县杜楼镇彭村东南****废弃矿山、萧县杜楼镇锁里村东北****废弃矿山、萧县杜楼镇薛村东南****废弃矿山、萧县青龙镇陈楼村西***废弃矿山、萧县杜楼镇刘村东****废弃矿山、萧县杜楼镇朱山窝南****废弃矿山、萧县杜楼镇朱山窝南****废弃矿山**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调查评价。 服务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要求,推进我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对我县**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调查评价设计,为下*步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供依据。 服务时间:**日 服务标准:通过采购人验收 |
*、评审专家名单:谭昊(组长)、夏青、黄思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共****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浙商大市场,联系人:**,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楼,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萧县瑞祥小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浙商大市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信息
3.成交公告
附件信息: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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