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关于台式整机、打印机的网上超市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局网上超市项目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池州市*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胡村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池州市*华山新虹剑电脑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池州市*华山柯村老街
联系方式:***********
*、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清华同方 超翔 *****-****-1 台式整机
数量:1.**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超翔 *****-****-1
主要标的名称:奔图 ******* 奔图******* 激光打印机
数量:1.**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池州市*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胡村(*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局),1、履约保证金(如有)
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 否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鼓励使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2、货物包装与交付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管理要求》有关规定将产品及技术文件等附随材料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处。
3、安装与验收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安徽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对商品进行验收。
4、货款结算
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并在系统中上传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打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责任。
4.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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