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程定点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订单号:********************
采购总预算金额:¥1,***,***.**
本次成交金额:¥1,***,***.**
采购单位:**************(湖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交供应商:************
成交日期:****年**月**日
执行方式:竞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工程定点服务
采购需求:一、项目预算 四支队鄂南超限站检测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预算造价184.19万元。用于鄂南超限检测站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控制价为184.19万元,2024年需支付合同款115万元,2025年支付69.19万元。 二、项目内容 鄂南超限检测站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包括:食堂操作间维修改造21.95万元、办公大楼及执法大厅共6间卫生间改造22.03万元、新建长40米、宽20米卸载仓库130.3万元、称重磅台顶棚改造9.91万元;详见清单及图纸,以清单图纸为准。 三、项目工期 (一)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1%的标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逾期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延误超过30日历天,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四、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于本公司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五、施工地点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理位置 详细地址 1 京珠支队鄂南超限站 咸宁市赤壁市境内 京港澳高速公路鄂南超限站
需求附件:****年鄂南超限站房屋维修项目.***
服务响应说明:完全响应。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 质保期:按照国家建筑规范规定要求进行质保(土建、装饰装修 1 年,钢结构主体其保质保修期等同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竣工后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对质量缺陷进行无偿维修或更新更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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